原标题:富民检调对接 化解打井纠纷
为帮某农业公司解决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嵩明县的李某通过网上查询找到云南清水地质勘探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委托其公司在富民县大营街道滥泥箐村其岳父的山田范围内打一口深水井。
2018年11月,李某与清水公司签订《深水井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清水公司承接该工程的施工,承包价格为16.8万元。李某为暗中赚取差价,与清水公司约定工程款为10万元。在施工过程,李某支付工程款1万元。
2019年1月工程完工后,三方负责人到场作了简单验收,但过后李某认为王某未按当初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出水量不足,未支付剩余工程款。
清水公司认为,李某及某农业公司当时未明确提出异议,算是默认验收,可过后李某一直不履行合同,还长时间拒接电话。
2021年2月,王某向富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官多次打电话,李某皆不接听,也未领传票。法院公告送达后,作出缺席判决,判令李某支付王某剩余工程款15.8万元,超过期限要承担相应罚息。
2021年6月,在上诉期限已过的情况下,李某不服判决申请再审。今年2月,一审法院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今年4月,李某向富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检察院调查后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但意见分歧极大。
5月24日,富民检方将案情材料移送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中心,组织三方当事人、政协委员等参与听证、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员通过反复交锋与讨价还价,加上参与各方析法说理,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一次性再支付工程款4.6万元。至此,长达3年多的打井纠纷得以解决。(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