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理市法院把庭审“搬”进校园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大理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对沐某某、段某某等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以案释法,给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被告人沐某某为获取利益,在2022年6月至11月期间,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跑分”,并从中获利4000元。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沐某某、段某某为获取利益,和“上家”商议后,多次组织其余6名人员提供银行卡帮上家“跑分”赚钱,进行非法资金支付结算。
据查,被告人沐某某、段某某组织人员提供银行卡用于非法支付结算共计流入资金31002900.79元,流出资金3040628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沐某某、段某某等8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被告人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6名从犯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审理结束后,大理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向现场旁听的师生开展反诈宣传,就12种常见诈骗方式和防范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号召大家向身边人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