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妻子遭丈夫家暴 昌宁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昌宁县人民法院耈街中心法庭快速办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案,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为遭受家暴的陈女士提供了司法保护。
陈某到耈街法庭递交诉状,请求判决与其丈夫王某离婚。次日,陈某向耈街法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禁止其丈夫王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陈某诉称,其与王某于2008年8月8日登记结婚,自结婚以来,王某多次辱骂、殴打她,导致她手臂骨折住院治疗。了解事情原委后,耈街法庭立即传唤王某到庭接受调查询问。在调查询问中,王某承认了其对陈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办案法官当庭对王某进行了严厉训诫。
耈街法庭在对申请人提交的受伤照片、住院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其所提交的证据能证明王某对其有家庭暴力事实并具有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陈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作出如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殴打、威胁申请人陈某;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