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仁县法院:执行结案跑出“加速度”
今年以来,永仁县人民法院加大对执行案件财产查控和处置力度,强化网络司法拍卖等执行措施,提高执行质效,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为民举措。
2019年5月23日,永仁农某有限公司用该公司坐落于永仁县城的房产一宗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山某某坐落于永仁县城的国有土地一宗作抵押,向永仁县某金融机构贷款6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按照贷款合同要求,该公司应从同年11月起偿还贷款利息,但该公司却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5月,某金融机构向永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贷款合同,并由该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同年6月,法院判决解除贷款合同,由农某有限公司偿还该金融机构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
但因农某有限公司未按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该金融机构于2021年2月依法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该院立即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山某某用于抵押的房产、土地予以查封,并对财产权属、土地规划等相关问题进行查询。经评估,永仁农某有限公司和山某某用于抵押的财产价值为844.84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
4月5日,该院及时发布公告并在拍卖网站上正式进行拍卖,拍卖底价为591.388万元。4月6日,离公告仅24小时,该份财产由竞买人以底价591.388万元竞买成功,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闵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