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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猴桥法庭当庭宣判两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0:30:00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腾冲猴桥法庭当庭宣判两起危险驾驶案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猴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邀请相关执法单位及腾冲市猴桥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村交通劝导员、部分村支书共60余人旁听庭审全程。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被告人史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由猴桥镇下街集镇往街子脚方向行驶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史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46mg/100ml。同日,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猴桥镇下街李家寨方向往猴桥镇集镇方向行驶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67mg/100ml。之后,二人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就公民如何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持交通秩序,如何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杜绝酒后驾车现象等问题与旁听人员互动。(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李维强)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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