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发挥审判工作职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5月28日上午,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普洱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关工作情况,发布拐卖未成年人案、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侵害未成年人案、申请执行义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案等5个典型案例。
近年来,普洱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在未成年审判工作的改革发展及少年法庭发展过程中,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创立发展了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精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少年法庭的通知》要求和相关安排部署,普洱全市法院共设立11个少年审判法庭,建立起少年审判专门机构和者专人审理机制,通过加挂少年法庭牌子,审结涉及未成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合议庭实现少年审判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少年审判工作体系,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一直以来,普洱法院始终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少年司法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感化涉罪青少年,有效地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云南网记者 刘宣彤 通讯员 谢玉鑫 李楠珺 摄影报道